洪仲丘,一個低頭族,帶了照相手機進營區,違紀,被關禁閉,操罰伏地挺身,受不了,他很胖,要水喝,不給,猝死。就這樣,可鬧得軍隊成過街老鼠,人人喊打嗎?


我們還要不要軍隊?要不要軍隊必要的一些條件規定?


有說還要把洪仲丘入祀忠烈祠,根據何標準?是他的「犧牲」證明了國軍很爛?


體能不足,跑步猝死的事在所多有,學校集會也會發生,難道都要部長總統道歉負責?


這件事最多就是操罰意外,沒能注意到被罰者已體能不支到死程度,應該不是故意、惡意的,可是在千夫所指,全民公審下,這被說成了是集體虐殺,甚至謀殺。就現有的證據來看,絕不能導致這種結論,而且,就算有證據,也只有報案,由檢調判定,不能眾口鑠金,曾參殺人,集體中暑,集體灌水。這就不是法治。


總統也不能說:「這事管定了。」你豈可干涉司法?這是軍法事檢察官要管的事,誰也不能干涉。


大家都會想到電影《軍官與魔鬼》,那裡面講的就是獨立審判,司法外的人誰也不能管,那位愛國的上校也不能。


我們的軍隊早已不知為何而戰,說要統一竟然會認為「那要軍隊幹什麼?」還有說洪拿個照相機入營哪可受罰?但不久前紐承澤帶了大陸攝影師登艦拍片,大家又期期不可,說他洩露軍機,國防部還提告。這兩種標準完全矛盾衝突卻不見有人感其怪。


再想想兩個月前,菲律賓殺我漁民,全民憤激,都要出動軍隊教訓「菲類政府」,但此事還沒解決,現英勇的國軍成了土匪軍閥,罵菲律賓的版面可原封不動的搬到國軍頭上。洪仲丘的同袍劉姓士官說這種軍隊要了幹什麼?很多人都同意,這才問題很大。


確實,很多人聽到洪案,都會想我們還有那樣嚴格的軍隊嗎?還要枕戈待旦操人不疲嗎?當兵不就是混個一年?這是一支打混的軍隊,則為何對洪士官在退休前還要那麼認真對待呢?


軍隊不知為何而戰,關在禁閉室能反省出什麼?


這時要認真,反而壞事。


國防部副部長楊念祖說,軍隊就是一個命令一個動作,講究服從,那洪仲丘被說是「正義感強,看不慣就說。」則軍隊到底聽誰的?可以像立院一樣,到要衝鋒赴死了,還霸占司令台大家投票決定?


那首被扣押的戒護士,他操洪士官不也是奉令?他該與洪沒私怨,怎麼也會加入「集體施虐」?現在「集體」愈來愈成形,大概全連都抓入牢才可解民憤。


一個猝死就要貶軍、恥軍、廢軍,但電視上又在吹「發現頻道」要播我特種部隊多凶猛陽剛。魔鬼訓練一直被讚,這不也是很虛偽矛盾?


又,國軍,不是國家軍隊,難道還是國民黨軍隊嗎?怎麼都是民進黨的立委去現場調查,政客大放厥詞,個個都像檢察官加名嘴,在那大談其調查發現,還第一次發現禁閉室那麼小,難道是政黨輪替後才縮小的嗎?立法院怎有調查權,那司法、監察在做什麼?執政黨的立委在做什麼?難道他們也是集體虐殺的共犯?


正是為了做不到的主權,治權也空洞化了,軍隊不知為何而戰,早虛弱了。還沒戰,就氣衰,還沒敗,就低頭,道歉不迭,心虛腿軟,何能戰?


《軍官與魔鬼》裡面的魔鬼,那位陸戰隊下達紅牌法規code red的上校(上圖,本報資料照片),質問律師「你不懂如何保衛國家。」其實講出了軍隊的本質,他雖然被以虐下被捕,但他是抬頭挺胸的。戰爭,就需要魔鬼,對敵人,也要防止對自己人。


我們的軍隊是否可以抬頭挺胸?很難,但至少它要保護哪些奉令的兵士不要被迫低頭。洪仲丘案現在難的不是查證,而是保證,是能說出這是司法的事,誰也不能管,一分證據說一分話,我們有公正的調查與審判,不受軍營法庭外的叫囂所左右。


我們這社會,總要有幾個好人,出來說:「我依法辦事。」(作者王師凱為公務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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