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豔珍十六歲就開始協助警察破案,十八年間在內蒙和吉林兩地破獲各類大小刑事案件一千多起,被當地人譽為民間「女神探」。董豔珍十四歲就跟著祖父去刑案現場,纏著祖父董世玉教她足跡追蹤。
一九八七年,赤峰市廣德公鎮王家村發生一起縱火案,燒毀穀子三千餘斤,高梁二千餘斤。當時,因為祖父盲腸炎無法起床,就讓刑警隊把放假在家,才十六歲的董豔珍帶去現場。
到了現場,她發現兩枚大頭鞋的足跡,分析此人身高為一百八十二公分,男性,年齡在四十五歲左右,並且足跡是在扭動身體扔東西時留下的,懷疑此人是站在此處把裝有汽油的容器點燃後扔向穀倉的。
警方在火場中果然發兩個被大火燒焦了的酒瓶。董豔珍以此足跡為點進行圈蹤,在不遠處又發現十幾枚嫌疑人跑動時留下的足跡,順此足跡,在村外繞了四五里地追到嫌犯王某家中,並在其家搜出一雙翻毛大頭鞋,經對比驗證,和嫌犯在現場留下的足跡正好吻合,確定王某就是該案嫌犯。
經審,王某,男,四十五歲,身高一百八十二公分,背微駝,和董豔珍分析的一點都不差。【人間福報綜合報導】